2016年1月4日星期一

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



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手提袋袋的通知》指出,鑒於購物袋已成為“白色污染”的主要塑膠袋來源,今後各地人民政府、部委等應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並將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購物袋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袋”由於極易破損,大多被隨意丟棄,是環境污染的主要“殺手”,必須從生產源頭上嚴格禁止。有償使用是利用價格的杠杆作用,促進公眾減少對塑料袋的依opp袋賴,提倡重提菜籃子、布袋子,從日常點滴做起,自覺保護環境。推行塑料袋的限用和禁用,對促進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生態環境,進一步推進節能減排,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十分必要。

這種含有的塑料袋,遇到高溫會釋放出鉛等有毒物質。當溫度超過50℃時,塑料袋背心袋裡面的有毒成分就會滲出,從而污染食物,對人體造成危害。當溫度達到80℃,會遇熱熔解,釋放出有毒害的物質來。熱(熟)食溫度都在40℃以上,而剛炸出來的油條和剛出鍋的豆漿,溫度大約有90℃。隨著溫度的增高,塑料袋中有毒物質活動加劇,易被食物吸收而進入食者腹內,時間長了,必將引起食者慢性中毒。

有償使用和禁用塑料袋正在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不僅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明令禁用塑料袋,印度、坦桑尼亞等許多發展中國家也都對限用塑料袋做出明確規定,一些國家還立法推進塑料袋的禁用,最大限度地減少其造成的“白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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