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4日星期一

正式工與臨時工實質性的區別



  一、崗位屬性區別:

  相對於正式工來說,臨時工在崗存續時間短高雄臨時工,從事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

  二、合同關系區別:

  正式工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合同關系,而臨時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直接的勞動關系,其與勞務派遣機構建立勞動關系。

  不過大家最關心的是待遇方面區別,從原則上,臨時工與正式工並沒有太多的區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大部分企業都沒有做到同工同酬,我總結一下現實中正式工與臨時式在待遇方面的區別:

  一、正式工享受用人單位的薪酬福利待遇;臨時工是被派遣勞動者,享受派遣單位的薪酬福利待遇,用人單位與派遣單位按照協議結算工資,其實臨時工與正式工的工資相差很大,根據相關新聞報道,臨時工的薪酬往往達到正式工的一半。

  二、正式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受勞動法保護,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辭退,即使辭退也有相應的賠償;臨時工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臨時工時與派遣單位簽訂協議即可,不需要時退回派遣單位即可,並不需要賠償。

  三、在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工屬於一種國家的人員編制,承擔相應的工作責任,而臨時工從事輔助性、替代性工作,沒有行使法定職能的權利。看新聞就以知道,正式工經常在出事的時候,把責任推給沒有行使法定職能的臨時工,正式工的工資福利基本是臨時工的3倍以上。

  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上看,正式工與臨時工待遇方面並沒有太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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